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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0:00来源:市委信访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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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信访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南昌市委信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南昌市委信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和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向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重要的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提出完善有关政策、规章的建议。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赴京、到省、来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本市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四)研究、起草有关本级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草案;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的信访业务工作;负责本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

(五)了解并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信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设立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接访科、办信科、督查科、综合调研科、信访业务指导科、投诉受理科、信息技术科、驻京信访工作科、机关党支部。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54人,其中在职人员38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14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1628.0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351.35万元,下降100%;本年收入合计1628.04万元,较2021年增加18.07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新增追加项目收入。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628.04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628.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628.04万元,较2021年增加18.07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新增追加项目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安排使用经费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56.31万元,占77.2%;项目支出371.73万元,占22.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23.82万元,决算数为162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0.78万元,决算数为135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主要原因是:增加追加项目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16万元,决算数为9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增加引进人才费用。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95.33万元,主要原因是:此项为追加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88万元,决算数为8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8.1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29.58万元,较2021年增加345.61万元,增长59.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执行新工资标准、2021年及2022年奖金清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0.80万元,较2021年减少40.5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7.23万元,较2021年减少138.84万元,下降54.2%,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四)资本性支出78.71万元,较2021年增加75.69万元,增长2506.3%,主要原因是:正常工作需要,追加项目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69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14万元,下降10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21年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69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1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接待任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21年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21年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5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2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无车辆用车情况。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6.7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39.5%。    

组织对“驻京锻炼专项”、“信访工作设备升级改造项目”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对“驻京锻炼专项”、“信访工作设备升级改造项目”2个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较好,项目内容皆在本年度内完成,项目完成情况较好。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8.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对我部门整体支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资金都是秉着“集中管理、专款专用、执行加快、开源节流、提高效益”的基本原则,做到“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进行开展执行。绩效运行整体情况良好,预算执行进度完成较好,整体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驻京锻炼专项绩效自评表如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2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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